首页> 查企业> 江苏琼宇律师事务所> 江苏琼宇律师事务所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琼宇律师事务所
--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冯纲
联系方式:0514-87346613
注册时间:1987-12-18
公司地址:江苏扬州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邗都大酒店11楼
简介:
法律服务
展开
刘逸峰、杨永刚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0刑终57号         判决日期:2019-02-27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逸峰、杨永刚、钱伟、赵璞甦、刘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2018)苏1002刑初452号刑事判决,一、被告单位扬州智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刘逸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被告人杨永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四、被告人钱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被告人赵璞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六、被告人刘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七、被告人钱伟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赵璞甦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刘庆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予以依法处理。刘庆不服,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庆自愿撤回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2-27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