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延、林兴国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新2801刑初704号
判决日期:2017-02-14
法院: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以库尔勒市检公诉刑诉(2016)6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尹延、林兴海、侯文波、谢善钗、熊华京、韩小雷、孙娇娇、陈莉犯盗窃罪、被告人陈李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2月5日、6日、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石庆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尹延、林兴海、侯文波、谢善钗、熊华京、韩小雷、孙娇娇、陈莉、陈李芳及指定辩护人雷宏、黄悦、强超、陈文英、张玉斌、侯明霞、邱孝利、张玮、陈晓武,翻译李战顺、张馨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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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