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怀成、郑永兰等与徐桂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皖0102民初8774号
判决日期:2017-02-07
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怀成、郑永兰、胡德峰、郑梅、郑玉与被告徐桂林、张福荣、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合肥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怀成、郑永兰、胡德峰、郑梅、郑玉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校帆,被告徐桂林、张福荣的委托代理人张雪琦,太保合肥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顾丽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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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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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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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