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某等四人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吉0323刑初4号
判决日期:2016-01-23
法院: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伊检公诉刑诉(2016)第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喜柱犯盗窃罪、唐立国犯寻衅滋事罪、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王晓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红乐、书记员姜潼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喜柱、辩护人党某某、被告人唐立国、唐某、辩护人徐某1、被告人王晓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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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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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