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碧李某等与谢永华邓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渝0117民初8385号
判决日期:2018-01-18
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琼惠、刘素碧、李某、李某1与被告合川区东东电器店、刘东、合川区利嘉电器维修部、邓明、谢永华、重庆市合川区唐洪电器经营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琼惠、刘素碧、李某、李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XX友以及原告刘素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勤,被告合川区东东电器店的经营者杨亚玲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以及被告刘东、合川区利嘉电器维修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小飞,被告邓明、谢永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粟远明、被告重庆市合川区唐洪电器经营部的经营者毛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传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