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成律师事务所、张荣良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浙0703执1323号
判决日期:2018-01-16
法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浙江赞成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张荣良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5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律师服务费203892.6元及利息,已实现债权158607元(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分配所得)。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将被执行人张荣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通过法院“点对点”银行查询系统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通过金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通过车辆管理所查询,未发现有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本院对本案执行情况、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执行回告,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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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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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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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