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1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京0114刑初63号
判决日期:2016-01-19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公诉刑诉(2015)12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1、夏×2、夏×3、马××、宿××、安××、王××、杨××、鲁××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吕山山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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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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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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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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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