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华与王丽丽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吉0106民初1330号
判决日期:2017-01-08
法院: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长华诉被告石丙中、王洪清、王丽丽、石国志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长华及其委托代理人高胜,被告石丙中、王洪清、王丽丽、石国志的委托代理人孙殿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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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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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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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