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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6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新宏
联系方式:0512-68661088
注册时间:1993-01-06
公司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尚路99号
简介:
承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承接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水电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家具制作。承接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艺术品的设计、施工;软装配饰设计、施工;环境导视系统设计、施工;承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生产、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金属门窗工程的加工、制作及施工;木制品制作;建筑石材加工。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制作、安装;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园林古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民用、公用建筑工程设计;承接钢结构工程施工,承接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销售:建筑材料;承包境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出口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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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优特尼克科技有限公司、沈宝福等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03执保1428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天津优特尼克科技有限公司、沈宝福与被申请人天津大通金岛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3民初1557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天津大通金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19266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朱辉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宝颖
判决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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