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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275万元
法定代表人:尚超军
联系方式:0517-83712390
注册时间:1999-01-07
公司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东路33号通海大厦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对外劳务合作;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水泥制品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装卸搬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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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陕0503执388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20)陕0503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案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8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414元及执行费11064元。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私下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应返还申请执行人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保证金8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414元;2、双方协商一致,由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共计给付申请执行人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830000元,其余利息部分等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法院已扣划的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7984元,扣收案件执行费11064元后余款6692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下余未履行的案件款763080元,由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底前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3、如一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另一方有权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判决结果
本院(2021)陕0503执38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如一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另一方有权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根平 审判员冯继忠 审判员高婷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许天龙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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