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4民终2154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东方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上诉人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周宏
审判员刘丽娅
审判员张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许晓华
书记员谢倩茜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