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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6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新宏
联系方式:0512-68661088
注册时间:1993-01-06
公司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尚路99号
简介:
承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承接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水电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家具制作。承接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艺术品的设计、施工;软装配饰设计、施工;环境导视系统设计、施工;承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生产、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金属门窗工程的加工、制作及施工;木制品制作;建筑石材加工。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制作、安装;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园林古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民用、公用建筑工程设计;承接钢结构工程施工,承接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销售:建筑材料;承包境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出口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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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4民终2154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东方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上诉人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周宏 审判员刘丽娅 审判员张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许晓华 书记员谢倩茜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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