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爸比奶母婴用品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民初2591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市爸比奶母婴用品店、被告覃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诉讼费1300元,余款650元由本院退回原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议庭
审判长蒙文琦
审判员胡桂全
审判员屈勇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施海辞
书记员何艳兰
判决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