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泰安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481民初4741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省泰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湖南省泰安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湖南省泰安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961元,由湖南省泰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谷莉萍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朱建云
判决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