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士星与中儒科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光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482民初267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作出(2021)鲁1482民初267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案情需要
判决结果
解除被申请人中儒科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9140114110141049000140000002、01270183800120103004355、1174914000000002096、2780049274205000012278,0、37050284740100000066_3、2830051174205000011532,0、810300301421015423、242907002872、37001617408050153769_1)存款人民币300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合议庭
审判员张仕勇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路京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