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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46981万元
法定代表人:欧亚平
联系方式:021-60278666
注册时间:2013-10-09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69号协进大楼4-5楼
简介:
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仅限临时分保分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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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霞、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鲁0522民初842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利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云霞与被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公司)、第三人岳运凤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云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春、刘婷婷,被告众安公司的委托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昕丹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岳运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张云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众安公司继续履行与其签订的尊享e生旗舰版医疗保险合同;二、本案诉讼费由众安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份,张云霞与众安公司签订了尊享e生旗舰版医疗保险合同,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约定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至80周岁。现已签署三份合同,保险期间分别为2018年8月27日0时起至2019年8月26日23时59分59秒止、2019年8月27日0时起至2020年8月26日23时59分59秒止、2020年8月27日0时起至2021年8月26日23时59分59秒止,保单号分别为:IH1100161411938292,IH1100306664070526,IH1100369366338473。第三人(被保险人)于2020年4月22日因病入院,众安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已支付被保险人相应的理赔款。2021年2月23日19点15分,众安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并且履行,众安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望判若所请。 众安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第一,如实告知义务既是原告的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被保险人存在多种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情形,原告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1、原告首次投保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但被保险人在2014年10月28日就已在东营市人民医院确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高血压、结节性甲状腺肿及肾囊肿、并住院治疗。另外被保险人在2017年9月18日至20日因脂肪瘤、胃炎及甲状腺多发实性结节在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保险人所患疾病为不能完全治愈疾病,容易出现多种并发症。因此在被保险人投保后,需要就医治疗的发生概率就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凤险。2、被告已经多次向被保险人理赔了共计42.93万元。3、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是原告自行提交确认,但原告告知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陈述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被告的信赖利益应予以保护。第二、被告在原告投保时已经对原告进行了询问,原告在投保时需要进入健康页面,需要去选择确认原告的相关的健康状况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保险单系原告选择确认后生成,保险单及保险条款中均有相应明确的健康询问内容。第三、健康告知内容不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而是对投保条件的要求,是认定是否构成保险事故的依据,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第四、原告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被告同时享有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被告在知道解除事由后,及时向原告发送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原告也认可收到,保险合同已经解除。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8月26日,张云霞与众安公司签订了尊享e生旗舰版(家庭版)保险单,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现已签订三份保险单,张云霞为投保人,岳运凤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分别为2018年8月27日0时起至2019年8月26日23时59分59秒止、2019年8月27日0时起至2020年8月26日23时59分59秒止、2020年8月27日0时起至2021年8月26日23时59分59秒止,保单号分别为:IH110016141193829,IH1100306664070526,IH1100369366338473。岳运凤于2020年4月22日因病入院,被查出患有肝内胆管细胞癌(肝癌),后多次住院治疗,众安公司已累计支付岳运凤保险理赔款共计42.93万元。2021年2月23日,众安公司以投保时存在不如实告知情形向岳运凤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张云霞于2021年4月12日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保险合同。 2021年2月10日,众安公司委托北京中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并出具《岳运凤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岳运凤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东营市人民医院住院2天,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结节性甲状腺肿及单纯性肾囊肿。2017年9月18日,因脂肪瘤、胃炎在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天
判决结果
张云霞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尊享e生旗舰版保险合同应继续履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同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陈建梅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赵钟静 书记员李东花
判决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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