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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492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宏
联系方式:0514-87366304
注册时间:1997-03-18
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8号
简介:
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工业、公用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电子工程,建筑预应力专项工程,园林、庭院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消防工程、环境工程、供热与空调工程、空气净化及生物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勘察;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技术及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工程监理。(经营范围需行政许可的应取得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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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民初6992号         判决日期:2021-09-10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申请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少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申请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的保函[编号10XX02]作为保全担保,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少辉名下价值59553930元的银行账户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少辉名下价值5955393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唐毅 审判员蔡妍婷 审判员刘灵玲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龙灵美
判决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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