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民初6992号
判决日期:2021-09-10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申请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少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申请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的保函[编号10XX02]作为保全担保,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少辉名下价值59553930元的银行账户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少辉名下价值5955393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唐毅
审判员蔡妍婷
审判员刘灵玲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龙灵美
判决日期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