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美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超境界新能源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9执848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1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美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超境界新能源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88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支付6000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2362.58元。另,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车辆、支付宝账户存款、财付通账户存款、京东账户存款、保险、公积金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统调查。同时,本院经向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已下落不明,其住所地未发现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上述财产查证情况已经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亦未能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持本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长滕树全
执行员杨正达
执行员欧阳爱珠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少枫
判决日期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