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243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的(2019)津03知民初3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其上诉的请求
判决结果
准许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原晓爽
审判员孔立明
审判员崔宁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李庆瑾
书记员王茜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