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兴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分公司张唐铁路项目部、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824民初2756号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滦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永兴与被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分公司张唐铁路项目部、被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张永兴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张唐铁路项目部的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永兴撤回对被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分公司张唐铁路项目部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姚金丽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宋岩
书记员杨美丽
判决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