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薄纯国与被告牛福平、刘洪云、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东营分公司、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鲁0502民初409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18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8年12月28日对原告薄纯国与被告牛福平、刘洪云、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东营分公司、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鲁0502民初409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18)鲁0502民初4098号民事判决书中“张洪云”补正为“刘洪云”
合议庭
审判长舒浩浩
人民陪审员程文华
人民陪审员隋红岩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孙飞
判决日期
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