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宝华与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付克江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14民初15757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宝华与被告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付克江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4日以尚未最终确定所受损失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邵宝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邵宝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俊武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高英豪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