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1薛波与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3民终2181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薛波因与被上诉人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20)苏1323民初58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经审查,上诉人薛波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薛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熠
审判员谢朝晖
审判员徐金鸽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闫茹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