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河北茂竹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冀01执771号之五
判决日期:2021-06-22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1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18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河北茂竹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当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春芳、崔玉杰、梁英花、重庆萌梓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29110.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赵增志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晓楠
判决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