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延贵与连云港鸿德通信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淮安市邦德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民终1427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吴延贵因与被上诉人连云港鸿德通信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淮安市邦德置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淮安市淮阴区通信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20)苏0804民初31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一审判决后,上诉人吴延贵提交了民事上诉状,但未交纳上诉费。法院依法向吴延贵发送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吴延贵收到法院催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吴延贵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江东新
审判员陶锐
审判员马玉宝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何倩
书记员谈晓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