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新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与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号:(2020)陕0802民初8551号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榆林市新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榆林市新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76020.71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对被告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名下3076020.71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二、保全财产中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海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春萍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