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颖军诉被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115民初1070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颖军诉被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王颖军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颖军撤诉。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颖军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邹秋静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胡健志
书记员李珠月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