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敏与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921民初371号
判决日期:2021-04-07
法院:岱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继敏与被告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刘继敏在收到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也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继敏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余秀宝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邱莺鹦
判决日期
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