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朱赛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执27号
判决日期:2021-03-10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赛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7月11日作出的(2020)宁网仲裁字第71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及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内,为便于案件执行,将本案指定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的(2020)宁网仲裁字第718号裁决书由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即将本院执行的(2021)鲁13执27号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国栋
审判员曹凤成
审判员刘华东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周茂祥
判决日期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