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与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4民初52号
判决日期:2021-02-24
法院: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原告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雪松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雪
判决日期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