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宁宁诉被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12民初27700号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宁宁诉被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宁宁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宁宁撤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青青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惟正
判决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