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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海波
联系方式:010-66504555
注册时间:2006-04-30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号
简介:
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大数据资源服务;云计算服务(北京地区限PUE值在1.4以下);销售计算机网络及其配套设备、电讯器材、医疗器械Ⅰ、Ⅱ类(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有专项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专业承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装、咨询;设备租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设备维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北京地区禁止新建和扩建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2月25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北京地区禁止新建和扩建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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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杰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等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73民初1220号         判决日期:2021-02-22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杰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天津杰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各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杰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8475元,由原告天津杰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宋鹏 审判员冯刚 审判员李志峰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王曹翼 书记员刘依
判决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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