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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华
联系方式:020-22318900
注册时间:1993-12-16
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11楼01-06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材、装饰材料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陶瓷、玻璃器皿批发;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家用电器批发;陶瓷装饰材料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装修用玻璃零售;灯具零售;五金零售;家具零售;卫生洁具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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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权、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607执366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02         法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正权与被执行人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7民初5954号民事判决书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民终24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为:一、支付工资43200元;二、负担执行费548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与(2020)粤0607执3507号等20件案合并执行,共冻结被执行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73217.83元(其中本案冻结执行款43200元和执行费548元)。后被执行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目前执行异议正在审查中。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本案作终结执行结案处理,待异议审查结束后一并参与分配。 本院认为,本案已经足额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正在审查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待异议审查结束后一并参与分配。本案已符合结案条件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执行。 待恢复执行条件成就时,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邓文明 审判员麦华杰 审判员陈伟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俊兴
判决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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