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桂清、孔佩等与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302民初106号
判决日期:2021-01-25
法院: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桂清、孔佩、孔凡与被告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2021年1月18日,安桂清、孔佩、孔凡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安桂清、孔佩、孔凡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马庆尧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朱天明
代理书记员赵萃婷
判决日期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