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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利亚
联系方式:0512-62808761
注册时间:1998-05-13
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7号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基础电信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ﻭﻪ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销售代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技术进出口;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ﻭﻪ限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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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谢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8民辖终60号         判决日期:2021-01-20         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谢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20)川0802民初443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上诉称,1.本案系挂靠经营合同纠纷,而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谢波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谢波也并非诉称《合同协议书》当事人主体。2.本案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并非专属管辖案件。根据双方签订的《单项考核协议》第七条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参见甲方(申请人)的《项目部管理细则》执行,该细则明确约定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甲方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故本案管辖法院应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20)川0802民初4436号民事裁定,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20)川0802民初4436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超 审判员梁晓斌 审判员王仲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龙伟 书记员徐菲
判决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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