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荣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2民初388号
判决日期:2021-01-13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正荣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荣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正荣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56万元,并以自有财产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正荣公司的银行存款56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金额的房屋、土地等其他财产及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褚学超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陆偲杰
判决日期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