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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7588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朝阳
联系方式:0769-82618888
注册时间:2008-05-16
公司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
简介: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磁性材料生产;软磁复合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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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邹德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9执8773号         判决日期:2021-01-11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邹德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106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邹德才应履行支付人民币112660.00元及利息等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同时,本院已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车辆、支付宝账户存款、财付通账户存款、京东账户存款、保险、公积金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同时,对于已发现的财产经强制执行后已执行到位执行款人民币3036.44元。本院扣除案件受理费2217元、余款人民币819.44元已划付给申请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上述已执行到位的财产外,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财产查证情况已经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亦未能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持本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长滕树全 执行员陈岸民 执行员袁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黄柏霞
判决日期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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