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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2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左春
联系方式:18601294213
注册时间:1996-05-30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甲6号楼
简介:
计算机软件开发及产品的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安防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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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京73民初1795号         判决日期:2021-01-05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软公司)因与北京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联天下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7月21日通过互联网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中科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华、王小嫚,车联天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立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科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车联天下公司立即向中科软公司支付技术开发费用共计人民币42060元;2.请求依法判令车联天下公司立即向中科软公司支付利息(以4206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车联天下公司实际支付全部技术开发费用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车联天下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中科软公司是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应用、服务的上市公司,与车联天下公司多次合作、为其提供软件开发服务。2017年10月份起,中科软公司开始为车联天下公司提供威旺管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技术开发服务。后双方签订《项目技术开发合同》,约定项目服务合同价款为人民币420600元。2018年1月份,项目完成上线并通过终验,中科软公司按照《项目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向车联天下公司交付了源代码、项目原型和需求文档,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车联天下公司仅在2017年12月26日支付了项目首款210300元,剩余技术开发费用未支付。2019年1月14日,车联天下公司出具《车联天下付款计划》,承诺在2019年4月20日前向中科软公司支付该项目全部未付款项。但时至今日,车联天下公司仍未支付剩余技术开发费用,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并给中科软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车联天下公司辩称,认可应向中科软公司支付42060元合同款,但中科软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车联天下公司提供软件后续维护服务,无权要求车联天下公司支付利息。 中科软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1.《项目技术开发合同》证明双方签署关于威旺管家项目开发的合同,车联天下公司有义务向中科软公司支付合同款项; 2.2017年9月26日主题为“威旺管家功能列表”邮件; 3.2017年10月17日主题为“北汽威旺项目相关产品需求及设计文档”邮件; 4.2017年10月23日主题为“回复:北汽威旺用户端APP相关文档”邮件; 5.2017年10月23日主题为“转发:Fwd:Re:关于威旺管家项目外包合同及保密协议审核”邮件; 6.2017年10月25日主题为“威旺2期-项目日报20171024-马延辉”邮件; 7.2017年10月25日主题为“回复:威旺2期-项目日报20171024-马延辉”邮件; 8.2017年10月26日主题为“回复:威旺2期-项目日报20171026-马延辉”邮件; 9.2017年10月27日主题为“北汽威旺企业端APP建设项目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v1.3”邮件; 10.2017年10月27日主题为“威旺二期--接口列表”邮件; 11.2017年10月30日主题为“威旺二期进度情况-20171030”邮件; 12.2017年10月31日主题为“威旺管家(二期)管理平台相关文件”邮件; 13.2017年11月1日主题为“威旺二期资源情况”邮件; 14.2017年11月1日主题为“威旺二期所需资料”邮件; 15.2017年11月2日主题为“威旺二期进度情况-20171031-1101”邮件; 16.2017年11月2日主题为“北汽威旺管家二期”邮件; 17.2017年11月3日主题为“爱车部分相关内容-需提供”邮件; 18.2017年11月3日主题为“回复:爱车部分相关内容-需提供”邮件; 19.2017年11月5日主题为“车联天下威旺二期开发计划与进度20171105”邮件; 20.2017年11月6日主题为“北汽威旺管家二期管理平台相关文档”邮件; 21.2017年11月7日主题为“威旺管家(二期)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v1.2.3”邮件; 22.2017年11月8日主题为“威旺二期开发计划与进度20171108”邮件 23.2017年11月10日主题为“威旺二期开发计划与进度20171110”邮件; 24.2017年11月11日主题为“威旺二期开发计划与进度20171111”邮件; 25.2017年11月13日主题为“威旺二期开发计划与进度20171111”邮件; 26.2017年11月15日主题为“威旺二期开发计划与进度20171114”邮件; 27.2017年11月16日主题为“回复:回复:威旺二期开发计划与进度20171116”邮件; 28.2017年11月17日主题为“威旺二期测试标准”邮件; 29.2017年11月17日主题为“Fwd:Fwd:转发:威旺三期控制uiue页面”邮件; 30.2017年11月19日主题为“威旺二期开发计划与进度20171119”邮件; 31.2017年11月20日主题为“威旺二期开发计划与进度20171120”邮件; 32.2017年11月21日主题为“北汽威旺管家二期相关文档”邮件; 33.2017年11月21日主题为“回复:北汽威旺管家二期相关文档”邮件; 34.2017年11月24日主题为“回复:回复:北汽威旺管家二期相关文档”邮件; 35.2017年11月24日主题为“威旺管家(二期)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v1.2.4”邮件; 36.2017年11月27日主题为“威旺二期开发计划与进度20171120”邮件; 37.2017年11月30日主题为“转发:转发:威旺二期--测试用例”邮件; 38.2017年12月5日主题为“回复:明天沟通问题点”邮件; 39.2017年12月7日主题为“威旺二期工作计划(各项进度时间周期)”邮件; 40.2017年12月7日主题为“Fw:北汽威旺修改”邮件; 41.2017年12月9日主题为“威旺管家二期修改页面ui”邮件; 42.2017年12月9日主题为“(缺陷创建)dev-Android版-企业端-登录:输入过程,已输入的账号显示白点”邮件; 43.2017年12月29日主题为“威旺二期统计部分修改说明”邮件; 44.2018年1月10日主题为“威旺正式版本修改App名称”邮件; 45.2018年4月16日主题为“威旺车型故障码(整理)”邮件; 46.2018年4月16日主题为“转发:威旺二期+三期需求变动内容描述”邮件; 47.2018年5月8日主题为“开瑞项目、威旺二期、威旺三期周报”邮件; 48.2018年6月5日主题为“Re:Re:Re:各车型故障码(整理)”邮件; 49.2018年6月20日主题为“回复:转发:经销商及服务商经纬度整理”邮件; 50.2018年7月3日主题为“Re:Re:Q7需求问题确认”邮件; 51.2018年7月3日主题为“回复:回复:经销商及服务商经纬度整理”邮件; 52.2018年7月9日主题为“回复:威望二期上线”邮件; 53.2018年8月9日“威望Q35原型与需求确认后的问题汇总”邮件; 54.2018年10月15日主题为“开瑞&董九&威旺在做功能列表”邮件; 55.2019年1月11日主题为“转发:2018年车联项目工作总结”邮件。 上述证据2-55用以证明:(1)车联天下公司向中科软公司提出项目开发需求,中科软公司接受车联天下公司委托,为车联天下公司项目投入大量人力,并提供了大量工作;(2)车联天下公司需求经常变更或新增项目需求,给中科软公司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3)中科软公司开发任务需要与第三方(车联天下公司客户或客户指定第三方)进行联调测试,常发生车联天下公司与第三方要求调整项目内容情形。 56.2017年12月8日主题为“安卓开发包&iOS蒲公英下载二维码”邮件; 57.2017年12月20日主题为“威旺二期上线”邮件; 58.2018年1月10日主题为“威旺二期上线后车型同步”邮件; 59.2018年1月11日主题为“威旺正式上线”邮件; 60.2018年1月26日主题为“威旺管家IOS版安装包更新”邮件; 61.2018年1月29日主题为“安卓威旺管家(智行管家)测试环境1.2.2用户版,企业版升级”邮件; 62.2018年1月30日主题为“回复:智行管家正式环境发版申请”邮件; 63.2018年2月8日主题为“智行管家上线申请(2月26日)”邮件; 64.2018年2月28日主题为“回复:回复:申请删除正式环境中,app启动页图片”邮件; 65.2018年5月9日主题为“回复:回复:智行管家正式环境版本更新申请”邮件; 66.2018年5月11日主题为“回复:威旺生产环境执行脚本”邮件; 67.2018年9月3日主题为“威旺生产环境建表语句及初始化数据脚本”邮件; 68.2018年9月4日主题为“威旺二期测试报告”邮件; 69.2018年9月25日主题为“威旺二期”邮件; 70.2018年10月26日主题为“蔚来及威旺二期通过终验确认邮件”邮件; 71.2018年10月26日主题为“回复:蔚来及威旺二期通过终验确认邮件”邮件。 上述证据56-71用以证明:(1)中科软公司向车联天下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情况;(2)车联天下公司确认本项目2018年1月10日上线,并已通过终验。 72.2018年11月9日主题为“中科软&车联2018年项目结项最新进展”邮件; 73.2018年11月22日主题为“关于车联与中科软项目验收及现场服务等事宜款项沟通的会议纪要”邮件; 74.2018年11月23日主题为“答复:关于车联与中科软项目验收及现场服务等事宜款项沟通的会议纪要”邮件; 75.2018年11月27日主题为“车联付款事项跟踪表20181123-需确认正文所述项目金额”邮件; 76.2018年11月28日邮件主题为“回复:车联付款事项跟踪表20181123-需确认正文所述项目金额”邮件; 77.2018年11月28日邮件主题为“签字确认文件”邮件; 78.2018年11月29日邮件主题为“车联付款事项跟踪表20181129”邮件; 79.2018年11月29日邮件主题为“回复:车联付款事项跟踪表20181129”邮件; 80.2018年12月3日主题为“车联付款事项跟踪表-中科软-确认版--附需求明细+报价明细”邮件; 81.2018年12月11日邮件主题为“ScanDatefromFX-8DA797”邮件; 82.2019年2月27日主题为“项目流程跟踪进度表”邮件; 83.《车联付款计划》。 上述证据72-83用来证明:(1)车联天下公司已确认项目通过终验;(2)车联天下公司确认应当向中科软公司支付剩余技术开发费用,但车联天下公司至今未支付。 84.发票及付款凭证,证明车联天下公司仅支付了首款。 85.显示车联天下公司官方邮箱后缀的车联天下公司官网打印页面; 86.显示车联天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姓名的车联天下公司官网打印页面; 87.车联天下公司人员任命文件。 上述证据85-87用来证明:(1)车联天下公司官网显示车联天下公司官方邮箱后缀是@auto-link.com.cn,中科软公司向车联天下公司提供了软件项目开发服务,诉讼主体适格;(2)车联天下公司项目人员身份情况。 车联天下公司对中科软公司提交的证据1-84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认可,对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对证据85-87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对关联性、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车联天下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其2019年1月2日100万付款凭证及会计电子记录,证明其2019年1月22日已向中科软公司支付合同款168240元。中科软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 本院查明事实如下: 2017年,车联天下公司(甲方)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项目技术开发合同》(简称涉案合同),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威望管家系统(项目二期)。 涉案合同第十二条约定了合同付款金额和方式:本合同项下合同含增值税价格为人民币420600元,在甲方付款前10日,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210300元;此合同下需求开发全部完成并且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168240元;本合同标的所涉及的业务功能上线运行后3个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42060元。 2017年12月26日,车联天下公司向中科软公司支付合同款210300元。 2018年9月3日,车联天下公司就威旺管家项目签署《项目验收报告》,该报告载明验收结果为:已于2018年1月10日完成生产环境上线且于2018年7月15日通过终验。 2019年1月14日,车联天下公司出具了《车联天下付款计划》,载明:中科软公司承接车联天下公司的软件外包业务(含项目外包以及人员外包),在2018年待付款项中,已开发票的待付款项截止2019年1月14日,有2549150.75元(含税)未付出,对于未付部分款项,我司承诺按如下付款计划执行。2019年1月20日前,付款50万元(替换之前开出的2019年1月20日到期的50万元延期支票);2019年2月20日前,付款50万;2019年3月20日前,付款100万元;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剩余款项549150.75元的付款。未付款情况表显示,威旺管家项目第二笔款168240元,尾款42060元,发票均已提交给车联财务。 2019年1月22日,车联天下公司向中科软公司支付涉案合同第二笔合同款168240元。 本院审理过程中,车联天下公司认可涉其未向中科软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42060元且该笔合同款已满足付款条件。 上述事实有涉案合同、付款凭证、项目验收报告、车联天下付款计划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佐证
判决结果
一、北京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42060元; 二、依法判令车联天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科软公司支付利息损失(以4206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第一项中4206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5元,由北京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宋鹏 审判员刘辉 审判员郑伯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曹翼 书记员刘依
判决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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