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希福、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983执3275号
判决日期:2021-01-06
法院: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肥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的朱希福与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已作出肥劳人仲案字【2020】第187号裁决书,该裁决书已生效。本院依职权对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卫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文娜
判决日期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