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纪平、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791民初2386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郝纪平与被申请人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孟令青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郝纪平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44494.4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孟令青银行存款244494.4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曹玉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梁同丽
判决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