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唐甘肃祁连水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02民初6373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唐甘肃祁连水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曲培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杨家勇
书记员李红娟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