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应田与被告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甘1027民初855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应田与被告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后,原告刘应田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刘应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刘应田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鸿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张婧
书记员孙丽婷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