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继与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3财保1128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范继于2020年12月11日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35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担保额35万元的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2020年12月18日,无锡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5万元的财产。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范继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路安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蕾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