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谢福仁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8民初40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谢福仁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3月18日作出(2020)桂0108民初402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谢福仁名下价值55605.8元的财产。申请人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谢福仁名下价值55605.8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胜贵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赵雪婵
书记员覃培峰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