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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9477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20-82094696
注册时间:1986-05-12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红荔路2号
简介:
承担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火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核工程、送变电工程、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电力行业设计总承包;工程勘察;工程咨询;承装核承压设备、电力设施、锅炉、压力管道;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承包境外火电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普通货运;售电业务;电厂设备运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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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与河南建工防腐有限公司、广东柏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粤0118民初6152号         判决日期:2020-12-27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辉诉被告河南建工防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建工防腐公司)、广东柏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柏力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火电公司)、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环投公司)、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环保公司)、第三人肖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远、王燕妍,被告广东柏力公司、广东火电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锐、曾薪凝,被告广州环投公司、增城环保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晋、罗文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河南建工防腐公司、第三人肖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黄辉的诉讼请求为:一、河南建工防腐公司支付黄辉工程款1773821.04元及利息暂计82657.63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自2018年6月8日暂计至2019年7月4日);二、广东柏力公司、广东火电公司在欠付河南建工防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广州环投公司、增城环保公司在欠付广东柏力公司、广东火电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黄辉在河南建工防腐公司、广东柏力公司、广东火电公司、广州环投公司未付建设工程价款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广州环投公司将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安装工程对外招标,广东火电公司中标后将工程交给子公司广东柏力公司施工,广东柏力公司将其中的油漆保温工程分包给河南建工防腐公司承包施工。2017年12月10日,河南建工防腐公司将位于增城仙村镇××村工程中的“油漆作业面喷涂作业”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给黄辉施工,并约定了单价及付款时间。黄辉2017年12月10日组织人员入场施工,因施工过程产生增补工程量,再加上河南建工防腐公司未按月付款,工程至2018年5月28日完工。广东火电公司、广州环投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对工程进行竣工报验,现工程已交付使用。黄辉与河南建工防腐公司的现场项目负责人肖欢就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了核对和结算,但河南建工防腐公司至今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经黄辉多次催收未果。为此,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河南建工防腐公司未答辩。 被告广东柏力公司、广东火电公司共同辩称:黄辉并非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其仅是施工班的班长,其提起诉讼主体不适格。广东柏力公司、广东火电公司并非涉案项目发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特指项目业主方,因此广东柏力公司、广东火电公司均不在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任何责任。从合同实际履行角度看,项目业主未欠付广东火电公司工程款,广东火电公司没有欠付广东柏力公司工程款,广东柏力公司也没有欠付河南建工防腐公司工程款,各主体不承担未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只有总承包有权要求对施工工程的折价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便黄辉是实际施工人,其也不享有对建设工程折价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 被告广州环投公司、增城环保公司共同辩称:广州环投公司、增城环保公司对广东火电公司的分包行为是不知情的,对广东火电公司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问题,实际上都是超付的。 第三人肖欢未陈述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3日,广州环投公司(发包人)与广东火电公司(承包人)签订《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焚烧炉锅炉系统等,合同总价87157735.49元等。 2016年11月28日,广州环投公司(甲方)、广东火电公司(乙方)、增城环保公司(丙方)签订《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书》,约定:鉴于甲方、乙方于2016年9月签订《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因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己由甲方授权丙方投资建设,项目产权主体为丙方。丙方承认并接受甲方代为签订的原合同内容,原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原合同甲方变更为丙方,甲方不再享有及承担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已经向乙方履行的合同内容视为丙方已经履行,乙方予以确认;乙方已经向甲方履行的合同内容视为向丙方履行,丙方予以确认。甲方尚未向乙方履行的合同义务,由丙方直接向乙方履行;乙方尚未向甲方履行的合同义务,由乙方直接向丙方履行。其他事宜,均按原合同执行等。 广东火电公司(承包方、甲方)与广东柏力公司(分包方、乙方)签订《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机电安装工程,承包范围为焚烧炉锅炉系统等,合同总价86286158.14元等。 广东柏力公司(承包方、甲方)与河南建工防腐公司(分包方、乙方)签订《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油漆保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油漆保温工程,承包范围:焚烧炉外保温、焚烧炉护板与保温隔热部件、焚烧炉面漆、烟气部分保温、锅炉本体及锅炉本体管道保温、设备管道保温等,合同总价5189492.03元及仲裁管辖等内容。 广东柏力公司(甲方)与河南建工防腐公司(乙方)签订《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油漆保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一)》,约定工程量增加,特签订本补充合同,本合同不含税合同价为2712636.36元,税额271263.64元等。 2017年12月10日,《保温防腐项目部油漆班组工资结算协议》,载明“……经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工程分项‘保温防腐’工程项目部和油漆班组协商,对于油漆作业人员的工资结算和标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及作业内容1、工程名称: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保温防腐项目。2、作业内容:保温防腐项目内油漆作业面喷涂作业……第三条、油漆班组工资结算/计价/组成……3、工资计(结)算方式采取以下第①种作为最终结算方式:①焚烧炉的设备支撑钢结构立柱H柱、方通柱、大/小H梁、钢管/L钢斜拉、异型支撑/连接板、加强钢板等作业油漆面按照采用型钢规格展开面积计算作业量(按现场实际使用型材数量及规格计算),以㎡计:每㎡24元(本项单价含油漆及辅材)。反应塔/除尘/洗涤/脱硝等四大类设备的支撑钢结构立柱H柱、方通柱、大/小H梁、钢管/L钢斜拉、异型支撑/连接板、加强钢板等作业油漆面采用型钢规格展开面积计算作业量(按现场实际使用型材数量及规格计算),以㎡计:每㎡15元(本项单价不含油漆及辅材、由建设方提供)。汽机房管件、水泵房管件、焚烧炉/反应塔/除尘/洗涤/脱硝等设备衍生的管件油漆作业面按照展开面积计算作业量,以㎡计:每㎡22元(本项单价含油漆及辅料)。波纹板、铝板、等油漆作业面按照展开面积计算作业量,以㎡计:每㎡20元(本项单价含油漆及辅料)。焚烧炉的设备支撑钢结构构所衍生的操作平台、楼梯、检修梯等部位的组合钢栏杆按照扶手第一横构件的长度计算作业量,以m计:每m10.8元(本项单价含油漆及辅料)。反应塔/除尘/洗涤/脱硝等四大类设备支撑金属结构所衍生的操作平台、楼梯、检修梯等部位的组合钢栏杆按照扶手第一横构件的长度计算作业量,以m计:每m6元(本项单价不含油漆及辅料)。……4、工资结算方式:每月15日支付上月完成作业量的70%(含预支费用)。施工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作业量工资款(含预支费用)。……”该协议承包公司法人处签有祖润澎,加盖“河南建工防腐有限公司”印章,项目部负责人处签有肖欢,油漆班组组长处签有黄辉。 2018年3月24日、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4日、2018年6月2日,肖欢以河南建工防腐公司的委托人代表身份与广东柏力公司签订《增城项目保温所缺材料代买》。 2018年6月8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内容为广东火电公司已按承包合同要求完成了#1机组全厂设备及管道油漆安装工程,经三级自检合格,请予以检查和验收。监理意见:同意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意见:同意,并加盖增城环保公司项目专用章。 2018年6月8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内容为广东火电公司已按承包合同要求完成了#2机组全厂设备及管道油漆安装工程,经三级自检合格,请予以检查和验收。监理意见:同意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意见:同意,并加盖增城环保公司项目专用章。 2018年8月22日的《广州增城市仙村电厂防腐工程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统计及结算表》,载明:工程名称:广州增城仙村电厂1#、2#锅炉、烟气、汽机房钢架、管道设备防腐施工单位:河南建工防腐有限公司油漆班组负责人:黄辉说明:因现场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施工条件,根据现场作业部位锈蚀情况,经甲方和现场负责人同意,增加部分的施工工艺见表。增加的油漆及耗材见表。油漆班组1#焚烧锅炉以及配套烟气部分、汽机房部分其他散件部分(一至六项)的防腐油漆作业结算总金额:957015.59元。肖欢在工程量确认人处手写“数量属实,工程质量以监理、业主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单为准,财务结算以公司授权人签字为准。”并签名。 2018年8月22日的《广州增城市仙村电厂防腐工程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统计及结算表》,载明:工程名称:广州增城仙村电厂1#、2#锅炉、烟气、汽机房钢架、管道设备防腐施工单位:河南建工防腐有限公司油漆班组负责人:黄辉说明:因现场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施工条件,根据现场作业部位锈蚀情况,经甲方和现场负责人同意,增加部分的施工工艺见表。增加的油漆及耗材见表。2#焚烧锅炉以及配套烟气部分(一至四项)的防腐油漆作业结算金额816805.45元。油漆班组1#、2#焚烧锅炉以及配套烟气部分、汽机房部分及其他散件部分的防腐油漆作业结算总金额:1773821.04元。肖欢在工程量确认人处手写“数量属实,工程质量以监理、业主签发竣工质量验收单为准,财务结算以公司授权人签字为准。”并签名。 2019年1月27日的《情况说明》,载明本人肖欢,是河南建工防腐公司在增城仙村镇××村施工的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安装工程的油漆保温工程的项目负责人。2017年12月10日,河南建工防腐公司将分包工程中的“油漆作业面喷涂作业”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黄辉施工。2018年5月26日完工,工程款共计1773821.04元,至今未付。现工程已于2018年6月1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等内容。该情况说明后手写“#1、#2锅炉钢架、烟气及汽机油漆为黄辉等29人施工,(且工人工资已全部发放),工程款请与授权人对接。”肖欢签名。 审理中,一、黄辉提供如下证据:1、《增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核算情况表》复印件,该表中河南建工防腐公司在建筑施工企业处盖章,制表人处肖欢签名。广东柏力公司、广东火电公司、肖欢对该复印件均无异议。2、2019年6月28日的《关于要求尽快处理施工分包纠纷的函》复印件,载明:2016年11月28日,广州环投公司、增城环保公司与广东火电公司签订三方补充协议书,明确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项目的投资主体变更为增城环保公司,协议约定原合同广州环投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增城环保公司。至2019年6月28日止,增城环保公司已累计支付广东火电公司工程款金额为74681895.18元,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90%等内容。广东火电公司、广州环投公司、增城环保公司对该函的真实性均无异议。 二、肖欢向本院递交盖有河南建工防腐有限公司印章的《答辩书》,载明“……一、对黄辉提供的带有我公司印鉴的防腐保温项目部油漆班组工资结算协议核对后,发现:首先,协议中出现的我公司印鉴,并不是我公司用章,乃私刻印章,且我方并不知情。其次,协议中出现的公司法人签字,也并不是我公司法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相义。而协议中出现的签字却是其他人名字,且我公司不知情。然后,协议中约定的各种单价,己超出市场价。综上所述,上诉协议为伪造,我公司对协议的效力不予认可,且怀疑黄辉持此项高出市场价的施工协议对我公司恶意起诉。二、在我公司收到贵院第一次邮寄的原告证据材料及第二次邮寄的补充材料后,我公司对所有材料比对整理,发现:除上述我公司核对后发现问题的协议外,再无其他带有我公司印鉴的证明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印鉴盖章的文件作为资料提交结算或验收,这都是不符合常理和规定的,……”。 三、在证据交换时,肖欢陈述以下内容:肖欢与河南建工防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肖欢是祖运鹏聘请的现场管理人员,祖运鹏实际就是在《保温防腐项目部油漆班组工资结算协议》上签名的祖润澎。据肖欢了解,祖运鹏是挂靠河南建工防腐公司的。 另查明,黄辉于2019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19)粤0118财保257号民事裁定书。 庭审中,一、黄辉陈述如下内容:1、黄辉没有涉案工程的施工资质。2、在《保温防腐项目部油漆班组工资结算协议》上签名的祖润澎是河南建工防腐公司的代表人,签订该协议时是祖润澎持有河南建工防腐公司的公章加盖的。3、肖欢是河南建工防腐公司的员工,也是项目负责人,在工程结算单、完成工程量统计表等材料中都是以项目经理的身份签名的。肖欢制作的工资表也有河南建工防腐公司加盖公章。4、《情况说明》中肖欢书写的“工人工资已全部发放”黄辉不确认,黄辉只收到309383元工人工资,剩余款项并未支付。 二、广东柏力公司陈述如下内容:1、肖欢确实在项目现场负责很多操作,但河南建工防腐公司未将肖欢作为涉案工程的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向广东柏力公司报备,也没有出具授权文件。2、还未与河南建工防腐公司办理结算手续。 三、广东火电公司陈述如下内容:还没有办完结算手续。 四、增城环保公司陈述如下内容:1、广东火电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将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1和#2机组移交给增城环保公司。广东火电公司承接的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于2019年1月4日办理竣工验收。2、正在与广东火电公司办理结算手续
判决结果
一、被告河南建工防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辉工程款1773821.04元及利息(利息以1773821.04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黄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河南建工防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顾丽娟 人民陪审员郭家骏 人民陪审员张积权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赖蓝婷
判决日期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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