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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31-86958840
注册时间:1985-05-28
公司地址:济南市山师东路14号
简介:
资质许可内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海洋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监测、工程物探、岩土测试、工程咨询、采空区及尾矿库稳定性评价;工程测绘、不动产确权测量;地基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凿井、市政工程、隧道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液体矿产勘查、固体矿山勘查、压覆矿评价、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地质钻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及施工;环境评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水土污染治理;资源环境演变研究、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及治理修复;环保工程;水资源论证、水文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规划及整治施工;设备租赁;批准范围内的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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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鲁1428执保906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武城华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岩土工程处15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申请人武城华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岩土工程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1月1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万元。 至此,对被申请人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全措施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428执保906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孙双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生明璐
判决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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