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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3369万元
法定代表人:洪军
联系方式:0917-3351818
注册时间:2001-05-08
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80号
简介: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紧固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钢压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紧固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船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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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2执19459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与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2民初58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支付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标的金额1685830.00元及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执行过程中,1、本院立案后立即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3、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投资等财产。 4、本案执行到位0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的申请标的尚有本金1685830.00元及利息未执行。 5、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院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童飞 审判员张峰 审判员李树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雨笛
判决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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