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和县齐鲁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02执3513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和县齐鲁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包含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后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11月10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证券、车辆等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传统查控中,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11月14日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但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华勇
审判员许莉
审判员王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赵文婷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