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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管印贵
联系方式:0534-2730800
注册时间:2000-08-02
公司地址:德州市天衢工业园格瑞德路6号
简介:
人工环境系统及设备、制冷热泵空调系统及配套产品、消防设备、人防防化防护设备、通风风机通风管道及配套产品、水暖供热设备及配套产品、冷却塔、水循环水处理设备、供水设备、电机及输配电设备、太阳能热水设备、光伏设备、LED设备、新风设备、净化设备、环保检测及污泥污水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压力容器、金属钢结构、抗震综合支吊架、金属非金属模具、各类玻璃钢及复合材料制品、改性塑料粒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检测检验、销售、安装、改造、技术服务、维修保养;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电子产品、碳催化剂、环境污染药制剂、医疗器械销售;再生物资回收;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空气净化工程、人防工程、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劳务分包;BIM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互联网物联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空调系统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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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郑宝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02执2557号         判决日期:2020-12-22         法院: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宝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402民初3836民事判决书。依该判决书确定申被告郑宝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346元及利息(以88346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1004元,由被告郑宝增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其履行。2020年8月24日、2020年9月21日两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无可供执行财产;2020年9月21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于2020年9月21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信息,无可供执行财产;于2020年9月21日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于2020年9月20日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另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需要说明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应继续履行本案法律文书的义务,本院仍依法接受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停止对被执行人财产控制性及必要处分措施
判决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可随时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刘振明 审判员张宗巨 审判员胡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赵嘉
判决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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