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欧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181民初4244号
判决日期:2020-12-19
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欧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60元,减半收取计2730元,由原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开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王晓琳
书记员张云云
判决日期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