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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2708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联系方式:010-86396688
注册时间:1995-01-18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
简介:
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打印纸和计算机耗材;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库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出租办公用房;零售图书;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机房所在地为北京、南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南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6月18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9月09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机房所在地为北京、南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南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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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顾海龙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民终8376号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顾海龙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64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五元,由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赵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王飞 书记员苑要楠
判决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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