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顾海龙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民终8376号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顾海龙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64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五元,由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赵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王飞
书记员苑要楠
判决日期
2020-12-17